本报援引華通社4月25日香港電 近期,澳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多起誣告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網絡,有8名內地女子因涉嫌誣告罪在澳門被逮捕並法辦。

這一現象與近期備受爭議的山西大同案形成鮮明對比,促使公眾重新審視內地法律在誣告罪認定與執行上的不足。

澳門嚴格執法 誣告者難逃法網
澳門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其法律體系與內地存在差異。根據澳門《刑法典》,誣告行為若查證屬實,誣告者將面臨刑事處罰。近期涉案的8名內地女子均因虛假指控他人而觸犯法律,澳門司法機關的果斷處理獲得輿論普遍認可。

法律界人士指出,澳門對誣告罪的嚴格執法體現了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也警示公眾:虛假指控不僅損害他人名譽,更可能擾亂司法秩序,必須承擔相應後果。
內地法律滯後?誣告罪落地難引爭議
相比之下,內地《刑法》雖明確規定誣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三條),但司法實踐中卻鮮見誣告者被追責的案例。例如,此前轟動全國的朱軍案中,當事人因不實指控事業盡毀,而指控者卻未受法律制裁。類似事件頻發,暴露出內地法律在誣告罪執行上的粗疏與滯後。
法學專家表示,誣告行為在現代社會危害極大,可能導致受害者「社會性死亡」,但內地法律對誣告的界定與懲處缺乏細化標準,導致司法實踐困難。此外,法律修訂周期較長,難以適應社會高速發展的需求。
法律界反思:修訂遲緩與社會脫節
近年來,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評內地法律修訂「過於頻繁」,但對比歐美國家每年多次修法甚至「法庭造法」的靈活機制,內地法律更新明顯滯後。從湖南長沙到重慶南岸,再到山西大同,多起爭議案件反映出法律與公眾期待的差距。
山西大同案中,男方因女方虛假指控一度面臨刑事風險,最終雖獲澄清,但誣告者未受懲處。此類案例與澳門形成強烈反差,公眾不禁質疑:同屬一國,為何法律執行效果差異顯著?
公眾呼籲:法律完善刻不容緩
澳門案例再次證明,明確的法律條文與嚴格的執法缺一不可。內地公眾期待法律體系能更快響應社會需求,細化誣告罪的認定標準,並加強執行力度,避免誣告成為零成本牟利工具。
「一國兩制」下,澳門的實踐為內地提供了借鑒。法律問題無關性別,而是制度設計的漏洞。唯有完善法律、強化執行,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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