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观众老爷,大家好
不知道各位喜不喜欢看犯罪片
基本上每个犯罪片的结尾
都会交代对反派的判罚决定
而大部分被判死刑的角色
在被宣判死刑时都会加一句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是就有很多观众老爷们
在小小的脑袋里冒出了大大的疑惑
↓
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
什么是“政治权利”?
在国际人权法中
政治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包括参与政治权利
拥有公民身份和行使选举权等
在我国的法律背景下
政治权利是可以因为犯罪行为
而被限制或剥夺的
这个政治权利一共包括了四项
第一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第二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三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旅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起来就是指
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
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终身
那么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死刑犯来说
有什么实际的影响意义呢?
毕竟人之将死,功名利禄皆成空
其实影响还是很大的
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邱兴华案
邱兴华是陕西一个农民,住在华山脚下
原本日子过得好好的
突然有一天
一个道长偷偷看了他老婆几眼
只是在人群中偷偷的看了他老婆几眼
邱兴华就受不了了
越想越气,一怒之下
直接到道观里面
把道长和几个道士全部杀掉了
邱兴华不仅杀害多人
甚至还把受害者的心肝脾肺都挖了出来
煮熟切成片……
因其犯罪行为极为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
最后被判为死刑
但是在审判结果公布之后
邱兴华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
也没有丝毫忏悔的想法
甚至在临死之前写下一本书,叫《斗笔定江山》
描述全国特大杀人魔王邱兴华的“传奇一生”
虽然这本书没有写完,但是这本能出版嘛?
如果邱兴华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他还是享有出版权的
甚至一些为了牟利的不良商家
也会想办法帮他出版“绝笔”来牟利
但是这种书籍显然是不能出版的
否则会对社会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
因此需要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来剥夺其出版自由的权利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
剥夺政治权利代表了
对犯罪者政治上的彻底否定
也剥夺了死刑犯
“书写一下辉煌人生,留下纪念”的想法
被实施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
出版权和著作权并不一样
剥夺政治权利后的犯罪者
没有出版的权利
但依然有著作权
也就是在死刑执行日期到来之前
你都是可以进行创作的
但写下的内容是会被彻底封存或销毁
完全不会流传给后世
此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做法
也能体现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
代表他们失去了社会信任和尊重
可以起到威慑作用来防止其他人犯罪
尽管也有一些国家对这种做法存在争议
认为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
是一种过度惩罚
因为他们即使要被执行死刑
也应当被视为人类
其基本人权应当被尊重和保护
但在我国,对于犯下严重罪行的人
法律认为其已经失去了社会和政治信任
应当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和控制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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