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闹大了!湖南长宁,一女教师路过一片菜地,发现豆角长得很好,随手摘了一把豆角,结果被老人儿媳发现,于是双方产生冲突,后来教师的两名男性公职人员朋友下来帮忙,冲突之中,老人和其儿子受伤。
6月30日晚,张某、谭某、陈某某(女)相约吃饭,他们酒足饭饱之后,就叫了一辆代驾返程。
中途因陈某某尿急,想要上厕所,于是他们就在某商贸城附近停车。
陈某某上完厕所出来,看到路边一块菜地里的菜长势很好,藤蔓上挂满了一根根的豆角,看起来非常的新鲜,陈某某忍不住上手摘了起来 。
这片菜地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种的,因为老人每天精心地打理,所以菜地里面的菜长得非常好。
陈某某摘了一小把,觉得也过瘾了,于是停手打算拿着豆角要走。
这时,老人的儿媳发现了陈某某刚从菜地出来,又看到她手上的豆角,什么都明白了过来。
“你这人要脸吗?为什么要偷我家的豆角?”
陈某某知道自己偷摘豆角的行为被发现了,可她却不慌不忙,反而理直气壮,对老人儿媳说,她给钱了还不行吗?并且要求对方拿秤出来称重量。
陈某某的态度,老人儿媳很是看不惯,说想要把豆角买走就没事了,想得倒是美。
陈某某认为,自己就是摘了一点豆角, 有什么大不了 ,而且自己也愿意付钱,对方何必苦苦相逼,难道是想要讹钱。
陈某某此话一出,老人儿媳彻底怒了,明明是对方偷菜,自己讨说法有什么错,她倒好,反而诬陷别人讹诈,于是和陈某某争吵了起来。
俩人的争吵声引来了老人,得知陈某某偷摘自己的豆角,现在还骂他儿媳,老人不干了,赶紧叫来儿子和其他亲属。
几人匆匆赶来,纷纷指责陈某某,而陈某某和老人情绪比较激动,产生口角。
陈某某的2个公职朋友,听到了吵闹声,也从宝马车上下来,为此双方产生了更加激烈的争吵和肢体冲突。
看到情况越来越失控,现场围观人员帮忙报了警。
事后老人和他的儿子都受了伤,俩人来到医院检查,老人只是手肿了,并无大碍。
然而老人的儿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受伤比较严重,事后去做了伤情鉴定。
而伤情鉴定结果显示,老人儿子第五掌骨骨折,折处稍移位,系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此事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负责此事的负责人称,事发时有行车记录仪,还有人拍了视频,据其了解的情况和网上的信息有一些出入。
具体情况要等警方通报,但陈某某未经他人同意摘豆角是事实。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不管陈某某是出于什么目的,未经过菜主的同意,就是盗窃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盗窃的物品价值很少,但也是盗窃行为,也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老人以及其儿子都被殴打,打人者已经违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儿子的伤情鉴定未轻伤二级,打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还要承当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老人以及其儿子受伤是事实,打人者除了要受到相应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作为一名老师,应该以身作则,再不值钱的东西,不问自取就是偷,这个道理应该是知道的 ,可她看到豆角长势好就去摘,实在是太没有素质了,妄为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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