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正被“过度保护”:从500元取款限额说起
“工资卡转账限额被降到500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今年5月,就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位苏先生遭遇了这种情况:自己的工资卡每日转账限额突然被下调到500元,而且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当时苏先生联系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为了保证卡内资金安全和反诈骗。如果想要恢复额度,只能亲自跑到营业网点去办理。
这种做法一出,立刻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是,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声,各地银行却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
7月以来,多地银行如约定好了一般发布公告,表示要降低部分客户的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如浙江、山东、山西、河北、辽宁、贵州等
一时间,网友们怨声载道:
“办了一张储蓄卡,非柜面交易只能进不能出,需要一百块都得上柜台取。从防疫到反诈,什么政策都是层层加码压到基层变态。”
“由于受限,原本花5000元请9个朋友吃饭,结果成了10人AA,太尴尬了!”
更夸张的是,还有银行规定单笔取款超过2万元的客户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取自己的钱,还要跑趟派出所,简直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为了安全”,就可以牺牲便利?
面对汹涌的民意,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银行降低转账、ATM取现额度,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等交易风险,由于各家银行风控尺度和理解不同,才容易“误伤”普通用户,给大家用卡带来不便。
“误伤”?“不便”?这种轻飘飘的说法,简直是对我们智商的侮辱!
这分明就是银行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限制我们取款自由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我们的取款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银行没有任何权利,以任何理由,剥夺我们的这项权利!
银行的“苦衷”:反诈KPI压顶,只能拿用户“祭天”?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锅都甩给银行。
说到底,银行也只是“夹缝中求生存”。
一边是花样百出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诈骗案件,上级部门对反诈工作越来越重视;一边是人手不足,技术落后,基层网点疲于应付的现实。
完不成反诈KPI,是要被问责的!为了保住“乌纱帽”,银行只能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于是,我们这些无辜的用户,就成了被“误伤”的对象。
一位国有银行分行人士透露,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刀切”的情况。有时候,当地监测到近期网络洗钱和诈骗高发,银行网点为了配合属地反诈部门,不得已采取一些“非常措施”。
“都是为了你好”?别把“家长式管理”强加于人!
更让人感到无力的是,每当我们对这些限制措施提出质疑时,总会听到一句“万能”的解释——“都是为了你好”。
讲真,每次听到这句话,我都很想翻白眼!
我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不需要这种“家长式”的过度保护!
这种“我都是为你好”的逻辑,看似“用心良苦”,实则傲慢又霸道。说白了,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完全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和权利。
退一万步讲,就算银行真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资金安全,难道就没有其他更合理、更人性化的方式了吗?
技术不行,“一刀切”来凑?反诈不能只靠“蛮力”!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反诈工作确实很重要,打击电信诈骗,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是银行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反诈工作也不能只靠“蛮力”!
不能因为技术手段跟不上,就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现在的诈骗手段越来越高明,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如果银行的反诈系统还是停留在“人工审核”、“人脸识别”这种初级阶段,那么,就算把我们的取款限额降到每天1块钱,也无法阻止那些真正想要诈骗的人!
与其把精力花在限制用户取款上,不如想想怎么提高反诈系统的精准度,堵住那些真正危害资金安全的漏洞!
“尽职调查”?别把储户都当成“嫌疑人”!
为了证明自己的“努力”,有些“砖家”又开始给我们灌输“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客户应该配合银行做好尽职调查,理解银行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银行也要统筹风险防控与金融服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满足客户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资金结算需求。”
好家伙!这说的是人话吗?!老百姓取点钱罢了,居然还要面对“尽职调查”的超规格待遇,搞得我们好像都是潜在的犯罪分子似的!
配合调查?可以!但是,调查也要有个限度吧?总不能为了完成所谓的“尽职调查”,就让我们一遍遍地跑银行,一遍遍地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吧?
再说,要银行“统筹风险防控与金融服务”,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2023年一季度,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就处理了11.02亿笔业务,日均处理业务量达到了1224.66万笔。如此庞大的业务量,你让银行按照“尽职调查”的高标准来搞风险防控,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精准打击”?别让“反诈”变成“防民”!
技术上行不通,KPI考核又不能不做,怎么办?
那就只好用“一刀切”的方式,把麻烦甩给顾客了!反正,抓不住诈骗犯,但是抓得住顾客啊!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我们说的那些荒唐的现象:不管监控系统有没有漏洞,标准是不是合理,流程是不是透明,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就是压力层层加码,最后一股脑儿地传递给顾客,就算“尽职”了。
“权力”轻易地压倒了“权利”,只会好心办坏事。初衷是想保护顾客,结果却把顾客给“管制”起来了。严密监控的对象本应该是罪犯,却变成了大面积监控普通用户。
以这种本末倒置、角色互换的方式来实现“安全”,未免过于讽刺!
安全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连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安全还有什么意义?
更何况,限制取款的极端做法,不只是给我们带来不便,还会给整个金融系统、整个宏观经济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任何法定权利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是白给的福利。“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不仅是为了方便储户,更是整个金融系统信用的基础,也是金融运转效率的保障。
无论“初衷”如何,大范围限制取款自由,都会让人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产生怀疑。
而因为取款不便导致的支付延迟、消费受限,更会对经济循环造成伤害。这些潜在风险一开始或许不明显,但是随着限制取款的影响扩大、时间延长,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
“现在诈骗终究是少数了,为了少量的几起诈骗冻结几亿客户的额度,真的值得吗?”
另一位网友更是直言不讳:
“一个傻子被骗,就让一万个聪明人吃药,这合理吗?!”
确实,为了防范极少数人被骗,就要让绝大多数守法公民承受不便,这种做法,真的值得我们深思!
反诈,请别走偏!
那么,如何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又不侵犯公民权利呢?
首先,反诈的压力不能层层加码。预防犯罪并不等于消灭犯罪,“天下无贼”的美好愿望,只能存在于影视作品中。制定不切实际的目标,只会让个人权利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变得更加脆弱。反诈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固本培元,而不能急功近利、揠苗助长。
其次,技术手段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因为技术无法精准识别诈骗,就采取“一刀切”的粗暴方式。要加大投入,提高反诈系统的精准度,尽量减少对无辜用户的“误伤”。
再次,要明确责任边界。公共部门的责任不能无限放大,权力不能没有边界。反诈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但也不能把银行系统搞成“巨婴”。有关部门尽到预防的责任,银行尽到提醒的义务,如果还有人因为贪图小利、轻信谣言而上当受骗,那就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任何反诈措施都要以尊重法治、尊重合法权利为前提。“为了你好”的“好心”不能成为权力越界的理由。公共事务要少谈“初衷”,多关注“权利”,更要注重最终的结果。
写在最后
反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集思广益、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在法治的轨道上,谨慎前行。
只有平衡好安全和自由,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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